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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冲还租”业务10月1日起在“晶华坊”公租房小区试行

2014年9月27日  浏览1403次

根据《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10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在“晶华坊”公租房小区试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简称“冲还租”)业务。

    根据“冲还租”业务流程,申请人在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时,向受理机构提出“冲还租”委托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可实现“一次申请,逐月自动提取支付”,系统将自动按月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

    试点推行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操作系统和业务流程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将这一举措逐步推行到其他有条件的公租房、廉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中,进一步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方便申请人咨询和办理,10月8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将在“晶华坊”公租房小区现场设立申请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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