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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家庭最高贷款120万

2015年4月25日  浏览1565次

人民网上海4月9日电(魏倩) 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为,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补充公积金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主要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和明确租房提取限额等。

上述两个通知分别自4月15日起和5月1日起实施。

以下为调整政策全文: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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